各位同学:
为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,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、努力成才,现将我校2024-2025学年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定范围
江南大学2024-2025学年在籍全日制非毕业年级本科生。
二、评定办法
按照《江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》(江大校办〔2020〕33号)、《江南大学本科生综合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江大校办〔2020〕35号)、《江南大学本科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》(江大校办〔2020〕34号)文件(详见附件1)精神,结合学院实施细则,开展2024-2025学年综合测评的评定工作。
三、评定要求
1、遵循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”的原则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行为。
2、学院成立评审工作小组,按照学院实施细则在评审工作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,要求程序规范、过程公开、结果公示。
四、时间与材料要求
本次综合测评工作均在学生管理与服务平台内完成,具体参考附件。
各班级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请于9月11日前(周四)完成统计汇总;系统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(提交后,分别提醒班主任老师、辅导员审核),即9月16日前完成公示。公示期内,请导出班级全体同学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汇总表,打印后要求每位同学在纸质版上签字确认。纸质版交至学院A427办公室。
五、其他
注意整个过程中环节的公开透明及数据的留存公示。